山西固廢處置:關于危廢產生、處置的問題,答案都在這里了
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咨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后投入使用。
(3)對于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采用、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么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范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小的危險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