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鴻科貿為大家介紹常見的危廢處理方法:
1、預處理技術
山西危險廢物處理一般是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方法改變廢物的物理化學特性,使之便于進一步的處理或者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終產物。
2、安全填埋
安全填埋是對經過前處理(如脫水、中和、堆肥、固化和穩定化)的廢物采用工程措施來控制、減少和消除危險廢物的危害。適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成分,不能回收利用其能量的危險廢物,包括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產生的飛灰和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 填埋法作為終處置手段,由于其適于處置多種類型的固體廢物,工藝比較簡單,在國內外得到廣泛應用。
3、焚燒法
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產品的目的。焚燒法適用于處置當前經濟和技術條件限制下、不能再循環、再利用或直接安全填埋的危險廢物。
長治廢危處理公司為您介紹兩者之間的處理方式:
1、危廢必須嚴格分類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不需要資質,也無需嚴格分類處理;而危險固廢則不能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危廢必須嚴格防護措施: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嘉鴻科貿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3、危廢處理必須具有經營許可證資質: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