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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別環節
1.環境評價環節
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有關要求,對項目建設造成的東西開展特性判斷。
2.制訂管理方法計劃環節 根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和當地相關要求,在管理方法計劃內確立成分特性。
(二)分辨根據
1.分辨該成分是不是歸屬于固態廢物,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開展辨別;
2.經分辨歸屬于固態廢物的,根據《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開展分辨。如歸入《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的簡單認定為危險廢物;
3.如未歸入,依照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鑒定方法進行評定,依照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識別方法辨別具備危險特性的,歸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定不具備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4.依照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識別方法,但也許對身體健康或生態環境保護產生有危害危害的,由生態環境部機構權威專家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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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的優點如下:
1.完全無害化。危險廢物的水泥窯協同處理,灰渣直接進入水泥熟料,重金屬元素固化在水泥熟料礦物晶格中,可實現危險廢物的完全無害化,避免二次處理。水泥熟料出窯后,進入爐排冷卻器。幾分鐘內,熟料從1300~1400℃突然冷卻到100℃以下,廢氣溫度約200℃范圍(200~500℃),避免廢氣再合成。
2.大宗危險廢物可處置。危險廢物協同處置的水泥窯應為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小于2000噸/天的新型干式水泥窯。在協同處置過程中,不同熱值和成分的危險廢物例不得高于水泥窯熟料生產能力的22%。如果按10%計算,2000噸/天的水泥窯生產線可處置危險廢物200噸/天。因此,水泥窯的協同處置適用于處置性能穩定的大宗危險廢物。
3.施工周期短,產能釋放快。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系統環評周期約6個月,改造施工周期約8~10個月,產能爬坡期短,產能釋放速度快。
二、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的缺點如下:
1.對危險廢物材料有嚴格的要求。禁止放射性廢物和反應性廢物、未拆卸的電子廢物、含汞溫度計、血壓計、熒光燈管和開關、鉻渣、未知特性的未知廢物的協同處置。在實際運行中,水泥窯的協同處置應嚴格檢測和測試含硫、氯高、酸性強的危險廢物,并在運行過程中嚴格控制投加比例。
2.潛在安全隱患:危險廢物中含有的各種微量或過量元素和再合成物會影響水泥產品的長期安全性能,或對水泥生產系統設備造成腐蝕和危害,導致安全問題。